關于電纜填充率的規定
電纜填充率為電纜橋架內所有電力電纜的總截面(包括外護層)與橋架的有效截面之比。
JGJ 16-2008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》(簡稱《民規》) 第 8.5.3 條規定“…線槽內電線或電纜的總截面(包括外護層) 不應超過線槽內截面的 20%, 載流導體不宜超過 30 根。 …”。 此處的線槽指的是金屬電纜槽盒, 關于電纜在金屬電纜槽盒內的填充率不超過 20%, 《民規》條文說明中亦未給出解釋或出處,該條為參照美國國家電氣法規(NEC)及日本《電氣設備技術標準》而來,是否可以全盤照搬,值得商榷。